一、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
在2015年9月25日前领取了营业执照、尚未换发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二、换发营业执照的时间、地点
2017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,未换发的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失效。
三、换照程序
持换照申请书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委托书和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。营业执照遗失的,应提交登报遗失声明。
特此公告
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12月20日
(责任编辑: 王君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