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热线:0833-2445385 13981380111 广告热线:0833-2442059 QQ:360552222
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
2017-12-22 08:46 来源:乐山日报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15]50号)和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[2015]121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

  在2015年9月25日前领取了营业执照、尚未换发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  二、换发营业执照的时间、地点

  2017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,未换发的营业执照自2018年1月1日起失效。

  三、换照程序

  持换照申请书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委托书和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。营业执照遗失的,应提交登报遗失声明。

  特此公告

 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  2017年12月20日

(责任编辑: 王君华)